首页 > 鞍山律师 > 解除非全日制就业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解除非全日制就业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admin 鞍山律师 2023年09月18日
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且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且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为其结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且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且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为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条件: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随时向对方提出,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类用工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买房律师 临海律师 成都离婚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贵港律师 重庆离婚律师网 杭州公司法律师 杭州律师网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无锡律师 南昌律师 重庆律师 白山律师 宿州律师 恩施律师 梧州律师 陇南律师 吴忠律师 大连律师 太原律师 珠海律师 洛阳律师 佛山律师 潍坊律师 银川律师 秦皇岛律师 杭州不动产律师 杭州公司法律师 鄱阳县律师 玉山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