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鞍山律师 > 破产还不起债怎么办,处理办法是什么

破产还不起债怎么办,处理办法是什么

admin 鞍山律师 2023年09月19日
破产了还不起债,如果已经进行了破产清算,经过清算后还没有财产可以用来还债的,则债务就无法再偿还。如果是申请了破产,但尚未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还不起债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然后用清算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的债务。
工厂倒闭股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工厂倒闭股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3、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4、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破产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比较有名的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上饶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苏州律师 浙江律师网 西安合同律师 西安公司法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杭州律所电话 唐山律师 延边律师 浙江律师 九江律师 洛阳律师 长沙律师 株洲律师 来宾律师 黔西南律师 玉溪律师 汉中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绍兴律师 衡阳律师 西宁律师 余姚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工程律师 都昌律师